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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再鼓勵孩子冒死救人的“見義勇為”

                        www.fjnet.cn?2013-05-14 10:29? 李  龍?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倘若將見義勇為的希望寄托在未成年人的身上,希望通過孩子們的“英雄”事跡來喚醒成年人見義勇為的沖動,這本身就不切實際。

                        5月11日上午,廣東惠州市博羅縣羅陽一中8名同班男同學相約東江岸邊燒烤,并下江玩水。據(jù)警方介紹,其間,一名男同學不小心滑入深水區(qū),還在旁邊玩水的3名同學見狀趕緊手拉手去搭救,不料很快被沖入江中。隨后另一名會水的同學下水救這4名同學,也被水吞沒。據(jù)悉,下江玩水的6人均不會游泳。

                        一名孩子溺水,三名不會游泳的同伴因為救人而失去了寶貴的生命,一名會游泳的同學因為救四名同學也被江水無情地吞沒。在母親節(jié)的前一天,五個媽媽都失去家中唯一的兒子,如此悲劇令人心痛。然而在悲痛之余,我們是否也該反思:別再鼓勵孩子們不顧危險,冒死救人了?

                        毫無疑問,在同伴落入江中面臨生命危險的緊急時刻,果斷伸出援手去施救,這樣的精神值得肯定。但肯定歸肯定,回到事件本身,救人的4個孩子中,有3個孩子連游泳都不會,以為手拉手救人就會增強安全性,卻渾然不知這樣做會造成更多人落水。對于這樣的冒死救人行為,社會不應(yīng)予以大力鼓勵和提倡,更不能當作見義勇為的英雄來宣傳、塑造典型。

                        近年來,幾乎每年都有類似“手拉手救人”而失去生命的悲劇發(fā)生:2009年,湖北荊州10余名大學生手拉著手組成人梯搭救落水孩子,其中3名遇難;2011年,安徽六安4名小學生手拉手救落水同學,不幸均被急流沖走;2012年,哈爾濱市松花江邊5名中學生手拉手營救落水女同學,4名遇難……專家說了,手拉手組人鏈救溺水者,其危險性更大,尤其是孩子,很容易造成更多的人落水。可是為何這些安全常識被忽視呢?

                        曾經(jīng),對于賴寧式小英雄,社會輿論和相關(guān)媒體總是以英雄贊歌的形式來報道這些令人扼腕嘆息的悲劇,并號召青少年向他們學習,從中央到地方,都會表彰“少年英雄”的見義勇為事跡;舊版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更是明確提出,“見義勇為,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要進行勸阻,發(fā)現(xiàn)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報告”,甚至連《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中也提到“(對)壞行為,敢斗爭”。

                        誠然,社會需要見義勇為的英雄,但孩子是無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他們不具有作出對自己完全負責任的判斷,而見義勇為則需要有完全責任能力的人來做?;诖?,各地在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具體實施辦法時,都明確規(guī)定只有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有特定救助義務(wù)。因而,見義勇為的事情,還是交給成年人來做吧!倘若將見義勇為的希望寄托在未成年人的身上,希望通過孩子們的“英雄”事跡來喚醒成年人見義勇為的沖動,這本身就不切實際。

                        慶幸的是,隨著不斷出現(xiàn)的未成年人因“見義勇為”而不幸遇難的事件,社會已開始反思什么樣的“見義勇為”精神才值得向未成年人傳輸——是不顧危險哪怕犧牲生命也要“見義勇為”,還是在緊急事件之前先力求自保再考慮其他,像新修改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刪除了“見義勇為”條款,包括廣東、江蘇、遼寧、山東、廣西等省區(qū)先后在法規(guī)條例中取消了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相關(guān)內(nèi)容,這種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轉(zhuǎn)變,凸顯的也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意識,從而教導(dǎo)他們尊重生命才是最基本的自我保護。

                        社會需要正能量,但沒必要拿孩子的生命作為代價,褒揚未成年人冒死救人的“見義勇為”,本身也是一種不尊重生命。讓孩子安全成長,讓他們知道“手拉手救人更危險”,這比什么都重要。

                        • 責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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