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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價”關系公租房制度成敗

                        www.fjnet.cn?2013-08-29 08:23? 李萬峰?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在限價基礎上,以支付能力為基準針對不同群體確定不同補貼標準,不僅最能體現保障性住房的本質,也是國際上最普遍、最有效的定價模式

                        不久前,北京啟動最大規(guī)模公租房配租。租金相當于周邊小區(qū)房租的九成,并可申請租金補貼。公租房租金該如何定價,引發(fā)熱議。

                        公租房定價的科學與否,是這一社會保障制度成敗的關鍵。比如,上海、昆明一度出現租金高于市場價,導致公租房遇冷空置,使得前期投資收回無望,后續(xù)建設受到影響。再如,天津的“每平方米1元公租房”,過低定價引來對公平分配的質疑,客觀上也加重了公共財政的負擔,不具有可持續(xù)性。

                        從國際經驗來看,公租房定價機制有章可循。一方面要遵循保障性原則,定價必須低于市場,保障對象可以承受;另一方面要考慮財政承受能力,除成本回收之外需留一定利潤回報社會資本,保證后續(xù)開發(fā)和運營管理。因此,公租房定價應當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基于此,許多國家和地區(qū)對公租房定價采取“最高限價管制模型”,并根據申請家庭的收入、人口等情況,施行差別化定價。

                        從德國、新加坡和我國香港的實踐來看,大都按照不同收入群體的支付能力區(qū)別定價。例如,德國《住房金法》規(guī)定,居民可以承受的租金一般按家庭收入的25%確定,與實際交納租金發(fā)生的差額,由政府埋單,一般由聯(lián)邦和州政府各負擔50%。新加坡將租賃型的組屋劃為兩檔:月收入800新元以下的家庭,只需繳納月收入的10%左右作為房租;月收入在800—1500新元的,繳納總收入的30%左右。香港從2007年開始實施公屋租金調節(jié)機制,公租房定價兩年調整一次,依據市民收入指數變動而上下調整。

                        反觀國內,目前主要有三種定價模式。一是“成本導向型”,以“成本+基本利潤+稅金”確定價格。這種方式比較常見,但弊端也很突出。不僅容易造成租金超過同地段商品房房租的怪象,還會導致定價缺乏靈活性,難以反映市場供需變化。二是“市場導向型”。最大優(yōu)勢是與周邊租金建立聯(lián)系,一定程度上反映區(qū)位價值,避免兩種租金“倒掛”。但劣勢在于,當市價偏高時,租金可能超出中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無法實現政策目標。三是“支付導向型”。如深圳,在略低于周邊租金基礎上,按租戶收入水平分六檔發(fā)放補助,使得不同群體匹配不同住房。然而,政府對建設成本和租戶進行雙重補貼,將會加大財政壓力。

                        三種模式各有利弊,均在探索、完善之中。公租房定價合理與否,必須通盤平衡建設成本與財政負擔,考慮社會資本的基本利潤,還得顧及困難家庭的實際支付能力。因此,在限價基礎上,以支付能力為基準針對不同群體確定不同補貼標準,不僅最能體現保障性住房的本質,事實上也是國際上最普遍、最有效的定價模式。

                        “十二五”期間,我國將新增廉租房不低于400萬套,新增公租房不低于1000萬套。如此大規(guī)模的保障房建設,怎樣定價、怎樣補貼,直接影響中低收入群體的基本權益。只有平衡定價側重共性,差別補貼瞄準個體,保障性住房的公平與效率才會在“住有所居”的維度上統(tǒng)一起來。

                        (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副教授)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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