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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共同締造”不要違章亂造!

                        2014-10-24 08:45:37?馮海燕 王錦南 成彪?來源:東南網-海峽導報  責任編輯:林錦   我來說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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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文屏山莊小區(qū)的一個步行通道,被擅自違建改造成小區(qū)的居民活動室。改造后的通道從中間隔開,分成上下兩層,門口上方掛著紅布條“居民文化活動室”、“美麗小區(qū)共同締造”,旁邊掛一牌子“廈門市文屏山莊二期業(yè)主委員會”。

                        日前又有市民舉報該違建,思明城管梧村中隊表示,近期已經第三次對其拆除。(10月23日《海峽導報》)

                        要“共同締造”不要違章亂造!

                        “美麗小區(qū) 共同締造”,很美好很和諧的橫幅,也符合廈門共建的宗旨。但是,掛在該通道上面,卻讓人感覺怪怪的。

                        網友稱此系消防通道,對此暫且不論,但至少是居民通行之路。業(yè)主委員會建設居民文化室是好事,可建立在違章基礎上,初衷再良好也不值得肯定。如果真如網友所稱的這是一條消防通道,那違建更是給小區(qū)安全添堵!

                        違建不應該,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相關當事人“鍥而不舍”地違章——年初到現(xiàn)在,建了拆,拆了建,反復多次!按說,小區(qū)業(yè)委會是維護小區(qū)居民權益的基層組織,上要遵守管理規(guī)范,下要顧及居民利益,有啥建設也要遵循公眾意見。一次次違建,不僅勞民傷財,給居民添堵,也違反政策法規(guī),令人無法容忍。

                        “共同締造”不是違章亂造。一切建造都應該建立在法規(guī)的條條框框中,建立在尊重民眾利益的基礎上。反之,哪怕用意良好也難以得到公眾擁護。而相關部門也不能止于“你建我拆”,要推出有力的懲處措施,問責責任人,否則建建拆拆無窮盡也,相關市民的焦慮無處安放,國家的政令法規(guī)也被視為兒戲?。T海燕)

                        對反復違建,處罰要跟上

                        這個違建真有點讓人無語。相關部門可是拆除了3次,可當事人為何還要“堅持”呢?看來,當事人真有點“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氣。

                        雖說相關部門會第四次對其拆除,但筆者以為,同樣的問題“可一可二不可再”,此舉也會浪費執(zhí)法部門的人力物力等執(zhí)法資源——面對當事人如此堅持,相關部門不能只有拆除而無充分的處罰。(王錦南)

                        要給居民活動合理空間

                        城管部門的拆除是履行職責,值得點贊;該活動室違反規(guī)定,當然要批評。

                        但現(xiàn)在的小區(qū)建設,對小區(qū)居民的活動用房往往沒有硬性要求,即便留有空間也常用于出租經營,居民活動用房要么花錢租,要么搞違章建筑。文屏山莊小區(qū)違建反復“反彈”,也許跟這一大背景有關。

                        要求留有居民活動空間,按總建筑面積確定一定比例面積用房,這應列為新建小區(qū)的“鐵律”;對已建小區(qū),不妨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在法律的框架內給予一定的空間。(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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