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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為躲女兒扶養(yǎng)費 惡意辭掉月收入4000元工作
                        shcxcp.com?2011-10-19 17:06? ?來源:北京晚報    我來說兩句

                        韓先生為了不負擔女兒的扶養(yǎng)費,故意辭掉一份月收入近4000元的工作,法院認為其具有惡意逃避履行義務的目的,在判決他與妻子離婚的同時,仍需每月支付女兒扶養(yǎng)費500元。

                        此案原告王女士起訴稱,她與韓先生2006年登記結婚,2007年生育一女小馨。去年12月,二人就離婚問題簽訂離婚協(xié)議書,但因韓先生反悔,致使離婚協(xié)議無法生效。故王女士起訴至順義法院要求判令與被告韓先生離婚;婚生女小馨由王女士撫養(yǎng),韓先生每月給付撫養(yǎng)費500元。

                        庭審中,法院詢問得知,小馨現(xiàn)隨原告王女士一起生活。王女士從事保潔工作,月收入2000元左右;韓先生之前在順豐快遞做快遞員,月收入接近4000元,但怕王女士對撫養(yǎng)費提出過高請求,故將這份工作辭掉,現(xiàn)為無業(yè)。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因家庭瑣事導致婚姻感情破裂,且雙方均同意離婚,法院予以準許。由于小馨年紀較小,且長期生活在王女士的父母家,隨原告王女士生活對其生理以及心理成長更有幫助,法院認為小馨歸王女士撫養(yǎng)更為適宜。

                        鑒于被告韓先生辭掉工作的原因是不想負擔過高的撫養(yǎng)費用,法院認為韓先生主觀上具有逃避承擔撫養(yǎng)義務的故意,故對于原告王女士要求韓先生給付每月500元的撫養(yǎng)費請求予以支持。判決做出之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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