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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百萬買奔馳竟是翻新車追蹤 交易發(fā)票被指造假

                        2015-05-15 11:13:09?李秋云?來源:閩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康金山   我來說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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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輛奔馳車發(fā)生事故時的現(xiàn)場圖

                        閩南網(wǎng)5月15日訊 5月10日,海都報獨家報道了一起百萬買奔馳車陷事故車疑云事件。

                        南安車主洪先生稱,他從泉州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下簡稱泉州之星)所購的奔馳車,是翻新的事故車。洪先生稱,這輛事故車當作新車出售,當時的售車人員是泉州之星方面銷售人員李某某。而泉州之星方面則表示,洪先生并未跟泉州之星簽署合同,未持有泉州之星向客戶開具的發(fā)票。

                        解開奔馳車翻新出售疑云,必須查出這輛車到底是誰出售,到底經(jīng)過誰的手買賣。經(jīng)過海都記者5天的調(diào)查,這部德國進口奔馳車的“中國之旅”路線逐漸清晰起來。

                        不過,這起事故翻新車疑云的背后還有諸多疑團待解。

                        2014年2月18日 在上海入關

                        一份《貨物進口證明書》顯示,車架號為WDDUG6FB9EA042408的黑色奔馳S400L,2013年12月出廠,2014年2月18日運抵上??诎?。貨主為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該車2014年2月21日辦結進口手續(xù)。

                        2014年3月21日 第一次交易

                        記者輾轉找到這輛奔馳車的第一任車主阿東(化名)。他在泉州閩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鯉城分公司(現(xiàn)更名為“福建省泉州睿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車款為120多萬。雙方簽訂購車合同,車行開具購車發(fā)票。

                        一份交強險保單顯示,同天,阿東為新車購買交強險和其他車險。據(jù)阿東說,保險一共花了3萬多元。

                        2014年3月23日 新車出事故

                        才兩天,這輛豪車就出了事故。根據(jù)石獅交警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記錄,當天15時50分,阿東駕駛這部奔馳行駛至石獅一路段時,車子與路中花圃發(fā)生碰撞,車輛損壞。

                        石獅交管大隊蚶江中隊經(jīng)辦民警稱,當時車子撞得挺嚴重,車頭已經(jīng)凹陷,車輪也有點變形。民警說,當時要叫人來拖車,阿東擔心會對車子造成二次傷害,不讓拖,并報了保險。

                        兩三天后 事故車被修理廠的人買走

                        阿東說,新車還沒掛牌就出了事,不想要這部車了,決定賣掉,當時好幾家修理廠都過來了,都想買這部車,修理廠說就想賺點工錢。阿東推測,“沒有買走,就賺不到修理費,銷售汽車是賺不到什么錢,可修理費的利潤很高”。

                        一家車行的銷售人員也提到“搶生意”這一情節(jié)。她說,多家車行都收到線索,趕了過去。熟知此事的泉州一家車行銷售人員和阿東均稱,維修生意最后交給了“泉州之星”車行的修理廠。

                        阿東說,不久后,“泉州之星”車行修理廠的雷某某跟他說有人想買,雷某某以個人名義跟他簽了一個協(xié)議,主要是約定付款方式,事故后兩三天車就賣了,“把車賣給雷某某時,合同、發(fā)票等都給他了,保險也是修理廠的人去理賠的”。

                        阿東稱,當初原價買的新車120多萬,賣給雷某某比原價便宜了10多萬。

                        事故車的維修記錄在哪?

                        “泉州之星”方面表示,為保護客戶隱私,暫時無法對外公開這部分材料。

                        洪先生的購車合同在哪?

                        洪先生說,“泉州之星”的銷售人員李某某將車賣給他,簽了合同,但銷售人員表示因要辦理保險等需要合同,當時未提供合同。如果真如洪先生所說,那這份“消失的合同”如今在哪?

                        這輛車究竟賣了幾手?

                        目前可以判斷,已付錢購買過這輛車的有:阿東、雷某某和洪先生。

                        第一任車主阿東稱,他是轉賣給雷某某。而被洪先生指稱賣車的李某某,阿東稱他并不認識。據(jù)阿東稱,是雷某某說找到了買主,才跟他談的,所以出事故幾天后就處理掉了。

                        昨晚,雷某某在記者的電話采訪中承認,車是他自己個人買的,也是個人賣的,買來105萬元,賣出110多萬元,這與洪先生所稱的110多萬元購車款相符。

                        同時,泉州之星方面昨晚向記者確認,李某某和雷某某確實是公司員工。但他們稱,是在媒體披露后才了解到這兩位員工牽扯此事。

                        五十天后 洪先生購車

                        洪先生稱,2014年5月15日,他購買了這部奔馳車,購車款是110多萬,是經(jīng)“泉州之星”的銷售人員李某某之手購買的。

                        2014年5月16日 保險賠付32萬

                        據(jù)知情人士透露,雷某某將車買回去后,就拉到維修廠維修,并于同年4月2日進行車輛定損,理賠單顯示,當時換件項目有87項,報價總金額282363元,加上3.2萬元的維修費以及其他費用,總定損金額超過32萬元,這筆賠付是在洪先生購車的第二天完成的。

                        2014年5月22日 保單批改

                        海都記者從相關保險公司官網(wǎng)了解到,去年5月22日,阿東到保險公司批改了保險單,將交強險的被保險人改成雷某某。當年8月11日,雷某某帶著相關證件到保險公司退保。

                        2014年7月16日 第一次報牌

                        洪先生稱,他委托“泉州之星”代為辦理這部奔馳車的注冊登記業(yè)務。在這輛車出事故近4個月后,才第一次報牌,即現(xiàn)在這輛奔馳車所掛的車牌。

                        奔馳事故車交易發(fā)票被指造假

                        山東的車行發(fā)來特別聲明:洪先生所出示的發(fā)票并非該公司開具,系被篡改而得

                        花百萬買奔馳竟是翻新車追蹤 交易發(fā)票被指造假

                        濟南明盛提供的同一代碼、票號的發(fā)票

                        花百萬買奔馳竟是翻新車追蹤 交易發(fā)票被指造假

                        洪先生手中的發(fā)票(復印件)

                        就在“奔馳翻新車疑云”在網(wǎng)絡引發(fā)關注之時,海都報接到一個特別聲明。濟南明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明盛”)的法律顧問發(fā)來聲明稱:“我公司從未銷售奔馳轎車,洪先生所出示的發(fā)票并非我公司出具,系被篡改而得”。

                        此前,洪先生所持的奔馳車銷售發(fā)票復印件上,銷貨單位以及印章均為“濟南明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海都記者從這家公司提供的申領記錄發(fā)現(xiàn),洪先生所持發(fā)票的時間段,該公司并未領取這一票號和代碼的發(fā)票,而相反,在2012年,該公司開具的同一代碼的發(fā)票顯示,該公司銷售的是一輛馬自達轎車。

                        【發(fā)票疑云】

                        車子在泉州交易開的卻是異地發(fā)票

                        這輛奔馳車的第一任車主阿東說,他買車時從泉州閩星開了發(fā)票,賣車時,合同和發(fā)票都給雷某某。不過,在洪先生后來的購車交易中,拿到的并不是這張發(fā)票。

                        據(jù)洪先生說,自己去年5月中旬買車,6月才從銷售人員處拿到發(fā)票,銷售人員告訴他,公司暫時沒有發(fā)票,才從濟南的這家公司開了這張發(fā)票。

                        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為電腦六聯(lián)式發(fā)票,每份都包括六聯(lián):第一聯(lián)發(fā)票聯(lián)(購貨單位付款憑證),第二聯(lián)抵扣聯(lián),第三聯(lián)報稅聯(lián),第四聯(lián)注冊登記聯(lián),第五聯(lián)記賬聯(lián),第六聯(lián)存根聯(lián)。

                        洪先生提供的發(fā)票復印件為第一聯(lián),車主為他經(jīng)營的公司。而這部奔馳車在登記和報牌時,車輛登記單位留存的是發(fā)票的第四聯(lián)。記者仔細核對這兩聯(lián)發(fā)票發(fā)現(xiàn),上面的內(nèi)容一致。

                        如果這部奔馳車是以二手車進行交易,買賣雙方應走什么程序,賣方應提供什么票據(jù)?經(jīng)營二手車生意多年的施先生說,二手車交易時必須過戶,原來車主必須拿著購車發(fā)票等到車管所辦理,車管所要進行驗車,檢查發(fā)票真?zhèn)渭笆欠裢甓惖炔拍苻k理過戶。

                        “一般二手車交易用的發(fā)票,也都是第一任車主的原發(fā)票,如果補開發(fā)票需要交發(fā)票總額17%的稅收,沒有幾個人受得了?!笔┫壬硎?如果購車發(fā)票上的姓名跟第一任車主不一樣,很有可能是假發(fā)票。

                        【一份聲明】

                        山東公司發(fā)來聲明:發(fā)票不是我們開的

                        5月11日,海都熱線通95060接到一位趙先生從山東打來的電話。趙先生稱,他是本事件中發(fā)票所寫的“濟南明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律顧問。他表示,該公司并不銷售奔馳,這張發(fā)票也不是他們開具的。隨后,他通過郵件向本報記者發(fā)來公司聲明,并提供其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照片等相關材料。

                        這份聲明寫道,該公司是銷售經(jīng)營一汽馬自達品牌轎車的公司,從未銷售經(jīng)營奔馳品牌汽車,“洪先生所出示的發(fā)票并非我公司出具,系被篡改而得。我公司保留追究相關負責人民事和刑事責任的權利”。

                        同時,趙先生還提供了2014年1月至4月底,這家公司從稅務機關領取發(fā)票的記錄。記者仔細查看這份記錄,沒有出現(xiàn)過與洪先生手上這張發(fā)票相同的發(fā)票代碼、發(fā)票號碼。

                        同一代碼和票號的發(fā)票

                        2012年曾在山東開出

                        那么,洪先生購車后取得的這張發(fā)票,到底是真是假?

                        在山東省國家稅務局涉稅查詢平臺,發(fā)票流向查詢分為“2013年10月份之前發(fā)票發(fā)售信息查詢”、“2013年10月份之后發(fā)票發(fā)售信息查詢”。

                        洪先生的發(fā)票開具時間是2014年5月15日,記者通過“2013年10月份之后發(fā)票發(fā)售信息查詢”,卻查不到記錄;然而,在“2013年10月份之前發(fā)票發(fā)售信息查詢”,卻顯示了領購納稅人名稱——“濟南明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濟南明盛通過內(nèi)部查證發(fā)現(xiàn),2012年公司確實領取使用過這一發(fā)票代碼和發(fā)票號碼的發(fā)票。濟南明盛找出發(fā)票代碼為137011225306、發(fā)票號碼為00036416的發(fā)票抵扣聯(lián),發(fā)票上的開票日期為2012年9月22日,發(fā)票金額為14萬元整,銷售的是一部馬自達汽車,并非奔馳車。

                        對比洪先生所持有的奔馳車銷售發(fā)票,兩張發(fā)票的發(fā)票代碼、發(fā)票號碼、納稅人識別碼等自帶內(nèi)容完全一致,但填寫內(nèi)容則完全不同。

                        在趙先生看來,合理的解釋是,洪先生所持的發(fā)票為假發(fā)票,有人拿了他們的發(fā)票做藍本,改掉了其中的內(nèi)容,自行制作出這張假發(fā)票。

                        【牽出謎團】 這輛奔馳車的發(fā)票哪來的?

                        如果這輛奔馳車的發(fā)票是假的,那它是從哪來的?

                        在發(fā)給泉州之星的采訪函中,記者詢問:根據(jù)調(diào)查,被指的李姓和雷姓員工牽扯在此次事件中,這些都是泉州之星的員工?

                        泉州之星方面昨晚發(fā)來的采訪回復文書寫道:我們也是根據(jù)媒體披露,事后才了解到泉州之星有兩位員工牽扯此事件。此前,泉州之星方面從未披露有員工涉事。對于不符合流程規(guī)定的行為,泉州之星是零容忍態(tài)度。

                        昨晚,記者輾轉聯(lián)系到當初從阿東手中買車的雷某某和被指售賣此車的李某某。雷某某在記者的電話采訪中稱,車是自己個人買的,也是個人賣的,但是發(fā)票不是他提供。李某某則在電話中婉拒了采訪。

                        (海都記者 李秋云 楊江參 李昌乾 黃謹 文/圖)

                        早前報道

                        老板花百萬買奔馳竟是翻新車 出售前有事故記錄

                        花百萬買奔馳竟是翻新車追蹤 交易發(fā)票被指造假

                        洪先生所說的事故翻新車

                        閩南網(wǎng)5月10日訊南安一超市老板洪先生說,去年花110多萬元買了輛奔馳車,今年在購買保險時,意外發(fā)現(xiàn)買到的是輛事故翻新車。

                        昨天,洪先生前往“泉州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討說法,并將此事發(fā)到微信上,引起網(wǎng)友轉發(fā)、關注,閱讀量很快就達到數(shù)萬。

                        之后,該公司通過官方微博“奔馳泉州之星”發(fā)布正式聲明稱,這輛車并不是他們車行銷售的,雙方未簽過購車合同,該公司從未向對方出具任何購車發(fā)票,也從未收到購車款。

                        車主:百萬豪車出售前有事故記錄

                        洪先生稱,去年5月,其公司新購了一部奔馳轎車,幾天前去買保險時,意外發(fā)現(xiàn)在購車前1個多月,這輛車有事故記錄。

                        “保險公司根據(jù)車架號調(diào)出了保險受理單和事故現(xiàn)場的一些照片,有300多張?!焙橄壬f,這部車是在2014年3月出的交通事故。

                        昨天下午,洪先生向海都記者提供的一份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復印件顯示,這部奔馳S400L的車架號碼為“WDDUG6FB9EA042408”,而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和保險受理單復印件上,車架號信息與洪先生這部車完全一致。

                        這份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寫明,2014年3月23日下午,這輛小轎車在行駛中,撞到了路中花壇上,造成車輛損壞?!笆鹿适侨ツ?月,我5月才買的這部車。很明顯,我買到是一部翻新過的事故車?!焙橄壬f道。

                        洪先生表示,去年5月中旬,他和駕駛員到豐澤區(qū)城華南路的“泉州之星”汽車銷售公司看中了一部奔馳車。負責接待他們的銷售人員李某說,這部車是有客戶訂購后遲遲未提車,可以現(xiàn)場交易。“當天就簽了合同,并把110多萬元的車款打到這個銷售人員提供的銀行賬號?!?/p>

                        洪先生告訴記者,當時銷售人員一再跟他強調(diào),這是一部新車,絕對沒有問題,自己又想早點提車,這才下決心買的?!暗谝荒瓯kU也是他們代為購買的。如果是我們自己去辦,那可能早就發(fā)現(xiàn)了?!?/p>

                        昨天下午,洪先生和朋友前往“泉州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討說法。他認為,這家4S店有意將翻新事故車當成新車,銷售給顧客,要求退車并作出適當賠償。

                        車行:沒有購車合同 不是我們賣的

                        “泉州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提出,這輛車并不是他們車行銷售的。

                        “車行每銷售一輛車,都會有相關材料和記錄來證明這次銷售行為,包括購車合同、汽車銷售發(fā)票以及相應的銷售記錄。但是,目前在我們的銷售記錄里,沒有查詢到任何與洪先生這部車有關的記錄?!痹摴臼袌黾翱蛻絷P系經(jīng)理徐露告訴記者,她建議走司法途徑。

                        海都記者也發(fā)現(xiàn),洪先生提供的發(fā)票復印件上,供貨單位是“濟南明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對此,洪先生說,自己手中沒有購車合同,是因當時銷售人員稱辦理保險、購車稅等需要合同,等辦理好之后再寄給車主。而開具發(fā)票時,銷售人員稱,公司恰好沒有發(fā)票,所以從山東一家公司開了一張發(fā)票,也就是洪先生目前手中持有的發(fā)票。

                        洪先生所稱的銷售人員李某,徐露確認確實是該公司員工。不過,她稱,李某因家中有事無法來到現(xiàn)場。昨天下午,記者在現(xiàn)場沒有直接采訪到李某。

                        昨晚,海都記者撥打了李某的電話,對方表示,記者可直接聯(lián)系公司公關部門,他不回答任何問題。

                        同時,徐露昨晚在電話中還透露,奔馳S400L最低配置在去年同期的市場售價為120多萬元,而洪先生的購車款僅為110多萬元。她說,洪先生所稱的銷售人員將車銷售給他這一情況,公司將繼續(xù)開展調(diào)查。

                        昨晚,該公司通過官方微博“奔馳泉州之星”就此事正式發(fā)布聲明,聲明主要提到5點:該事件中客戶從未與泉州之星簽署購車合同;迄今,泉州之星從未向該事件客戶出具任何購車發(fā)票;泉州之星從未收到關于該客戶車輛的購車款;該事件客戶未曾向公眾及泉州之星提供任何購車合同及機動車交易發(fā)票;該事件客戶的車未在泉州之星購買。

                        (海都記者 李秋云 黃謹 見習記者 陳瑩鈺 實習生 賴志昌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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