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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制一個冰墩墩侵權嗎?合法實現(xiàn)“冰墩墩自由”攻略

                        2022-02-09 10:29:55?作者:?來源:福建市場監(jiān)管  責任編輯:王姍菲   我來說兩句

                        日思夜想冰墩墩!朝思暮想冰墩墩! 誰還不想要個冰墩墩呢?!但是,“冰墩墩”一墩難求! 那么自己可以生產(chǎn)冰墩墩嗎?侵權!

                        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到底會不會侵權呢?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顯然構(gòu)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其著作權人(北京冬奧會組委會)有權禁止他人未經(jīng)其許可對該作品的使用,包括開發(fā)、傳播和銷售表現(xiàn)該作品的相關衍生品的行為。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權同樣受著作權法第24條關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為符合為個人欣賞目的而使用,比如將其圖樣編織在圍巾手套等個人用品上僅供自己使用;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在報道新聞時對該形象的再現(xiàn)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會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構(gòu)成侵權。

                        在網(wǎng)絡上制作、傳播“冰墩墩”“雪容融”相關表情包,算不算侵權?

                        著作權的侵權判定并不以使用行為是否具有商業(yè)營利目的為構(gòu)成要件,特別是在通過網(wǎng)絡傳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類似表情包的圖案,在網(wǎng)上傳播,即使不涉及收費,如果該行為未經(jīng)組委會許可,也屬于侵權行為。

                        “冰墩墩”“雪容融”相關周邊產(chǎn)品作為冬奧特許商品,在版權保護方面有哪些特殊性?

                        冬奧特許產(chǎn)品是指北京冬奧組委授權企業(yè)生產(chǎn)和銷售的與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知識產(chǎn)權相關的商品?!氨斩铡薄把┤萑凇笔菄抑R產(chǎn)權局公告的奧林匹克標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設計的相關周邊產(chǎn)品不僅是冬奧會知識產(chǎn)權的物質(zhì)載體,還是國際奧組委的“奧林匹克相關資產(chǎn)”。北京作為2022年冬奧會的承辦者,不僅要依據(jù)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還要依據(jù)《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以及與國際奧組委簽訂的《奧運會主辦城市合同》對冬奧特許商品進行保護。

                        面對“一墩難求”的情況,一些商家動起了歪心思,盜版的“冰墩墩”玩偶等多款周邊產(chǎn)品也在一些電商平臺上露面。那么,生產(chǎn)、銷售“冰墩墩”盜版周邊觸犯了哪些法律?

                        根據(jù)北京冬奧組委2019年09月17日發(fā)布的《北京冬奧組委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和冬殘奧會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奧組委作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權人,已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在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還將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作為奧林匹克標志提交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進行公告。因此,生產(chǎn)、銷售冰墩墩盜版周邊屬于“未經(jīng)許可復制使用奧運標志和涉奧作品”,觸犯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特殊標志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將盜版周邊線上銷售還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電子商務法》。

                        不售賣,只作為個人欣賞使用侵權嗎?

                        如果使用行為符合為個人欣賞目的而使用,比如將其圖樣編織在圍巾手套等個人用品上僅供自己使用;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在報道新聞時對該形象的再現(xiàn)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會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構(gòu)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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