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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吉林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開了“唐文忠的小店”,為敦化官方直營的土特產品代言,已經有了28個分銷商,這28個分銷商又發(fā)展了80多個三級分銷商。

                        唐文忠開的這家“唐文忠的小店”,售賣的不過是一種“領導觀念”,主要是通過這種形式,激化地方干部群眾重視電商銷售,把體現敦化特色的土特產品推向更廣闊的市場。而作為“老板”的市委書記既不收一分錢加盟“傭金”,也不從銷售收入中獲取任何利益,甚至“不用打理”,僅在朋友圈里轉發(fā)一下而已。

                        顯然,誰都能看出市委書記開網店并不是為了個人賺錢,或者說并不是為追求個人經濟利益去做網店“老板”,更像是敦化地方特色產品的“形象代言人”。但是,作為地方“一把手”利用開網店這種形式來“兜售”自己的執(zhí)政理念,盡管出發(fā)點有“天地可鑒”的光明磊落,但卻不是人人都可理解的,更不可避免會受到“誤讀”甚至導致極其不利的負面示范作用。

                        雖然唐書記有言在先,不會從所開網店中獲取任何“傭金”,但實際上這依然是商業(yè)行為,而國家明確規(guī)定公務員不準經商,市委書記開網店本身就“涉嫌違紀”。因為網店的老板是市委書記,紛紛加盟的“二級經銷商”或“三級經銷商”,很大程度上,既是看在“總經銷老板”的市委書記身份,加盟者也未必都是完全的商人,很可能既有下屬部門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也不可能都會像市委書記這樣甘愿無償為地方土特產名做“代言”,很難保證不會有某些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拉大旗做虎皮”,以做市委書記“二級經銷商”的幌子通過權力尋租謀取私利。即便公職人員成為市委書記“老板”的二級經銷商通過正常商業(yè)行為獲取利潤,顯然也是違紀行為。

                        公務員開網店是否存在謀利,并不影響其商業(yè)屬性,而公務員經商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盡管市委書記開網店,無論出發(fā)點還是目的都與個人私利無關,對于推動地方電商發(fā)展和將地方土特產品打出去,以及促進地方領導干部觀念更新都很有實際意義,但用開網店來實現這些良好愿望顯然不是最佳選擇,由此所帶來的負面示范作用既不容小覷,也是包括唐書記在內誰都不愿意看到的。“市委書記開網店”不必惡評,但也應該認識到,這既不值得復制,更應“適可而止”。(安徽 朱永華)

                        近日,吉林省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開了“唐文忠的小店”,為敦化官方直營的土特產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號召朋友們成為自己的分銷商。小店開張不到一個月,他已經有了28個分銷商,這28個分銷商又發(fā)展了80多個三級分銷商,不到一個月售出商品近萬元。(11月16日《新文化報》)

                        “全民創(chuàng)新,萬眾創(chuàng)業(yè)”、“互聯網+”的時代,各種網店如雨后春筍,層出不窮,雖說之前也有政府高官到各種博覽會推介當地產品的新聞見諸報端,但是公開被報道的“市委書記開網店”,毫無疑問,唐書記是第一人。與我們固有思維中市委書記坐在辦公室的“刻板印象”不同,唐書記在互聯網里坐上了一把新的辦公椅。初次看到這條新聞,相信很多人在意外之余多多少少會有些觸動,這種不按常規(guī)出牌的套路也更多地反映出了這位官員的個性。

                        這種個性體現在,作為當地一把手,他為敦化官方直營的土特產品店代言,最大意義在于彰顯了重視電商銷售的思路。互聯網時代,與網絡的接觸,在與電商的碰撞中探尋更多產業(yè)轉換和開拓市場的可能,這種“勇氣”恰恰是很多地方主政者所缺乏的,從這個意義而言,與其說市委書記開網店,倒不如說他在傳遞一種理念,就是通過這種形式,帶動當地干部更新觀念,為當地的發(fā)展尋找新路子,開拓新市場。

                        因此,我們的關注點不妨停留于這起新聞的象征意義,細究下去,更是需要深思,據報道作為“老板”的唐書記既不收一分加盟“傭金”,也不從銷售收入中獲取任何利益,甚至“不用打理”,僅在朋友圈里轉發(fā)一下而已。然而,《公務員法》明確規(guī)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從這點而言,唐書記又有違紀之嫌,盡管唐書記事先言明不會從所開網店中獲取任何“傭金”,所得“傭金”也都會返還給電子商務公司,但這商業(yè)行為的性質卻并沒有改變。

                        再者而言,以市委書記的身份開網店,這些所謂的加盟商究竟出于何種心理選擇加盟值得關注,出于為地方特產代言或許無可厚非,但肯定不乏很多人看重的是“網店主人”背后的“市委書記”身份,這其中究竟是否存在著權力尋租謀取私利很難斷言。因此,在筆者看來,唐書記的出發(fā)點或許是好的,但是好的出發(fā)點并不意味著會帶來如愿的結果,這種行為在商業(yè)大潮的裹挾下,很容易被異化,從長遠而言,并不見得是件好事。

                        市委書記帶頭開網店,反映出了一種順應“互聯網+”的趨勢和對地方經濟發(fā)展操勞的責任,這種“突破”背后的勇氣和心胸值得點贊,但發(fā)展電子商貿、為當地土特產開辟市場絕非市委書記開個網店就能解決,畢竟作為一座城市的一把手,各項任務千頭萬緒,以這種方式傳遞自身執(zhí)政理念更是顯得不合適。搭建平臺、提供機遇,順應潮流、開拓市場、破除發(fā)展電商的制約當地經濟的各種體制性障礙,在推動當地經濟發(fā)展的多重選擇中,相信他們完全有更多的路可走。

                        所以說,市委書記開網店,無論出發(fā)點還是目的盡管都與個人私利無關,對于推動地方經濟發(fā)展和地方土特產品開拓市場,以及促進當地領導干部更新理念都很有現實意義,但這種方式絕對不是最佳更不是唯一的選擇,而由此帶來的問題更是不可小覷。

                        電商、微商蓬勃發(fā)展的時代,開網店、微店不足為奇,可您聽說過市委書記開微店,在朋友圈里推銷本地特產的嗎?近日,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開了“唐文忠的小店”,為敦化官方直營的土特產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號召朋友們成為自己的分銷商。小店開張不到一個月,已經有28個分銷商,這28個分銷商又發(fā)展了80多個三級分銷商,不到一個月售出商品近萬元。(11月16日《新文化報》)

                        書記開網店,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幫助政府銷售當地的土特產。這樣的舉動,在很多人看來是務實的作風,能夠促進當地土特產的銷售。的確是這樣,“書記網店”真的遵循市場規(guī)律,自然問題不大。可是,也不得不看到存在的問題。

                        “書記網店”是幫助政府推銷土特產的。這牽涉到政府經銷商品是否合適?當地政府投資1000萬元建設了一家土特產銷售中心,說白了這就是政府經商。為了杜絕腐敗問題的發(fā)生,中央已經明確不允許官員經商,甚至對于官員親屬子女經商也是有限制的。不允許官員經商,能不能允許政府經商呢?雖然,在制度上還沒有明確說法,不過我想,政府經商和官員經商有著相似的地方,都可能出現腐敗的問題,權錢交易的問題。

                        當然,這樣說筆者似乎有點不懷好意了。但是,即使政府經商不存在問題,那么書記開網店賣土特產,時間從何而來?也就是說“書記網店”雖然是以書記名義存在的網店,他未必就能親力親為。大家都知道,為了加強與市民的溝通,地方官員都開通了領導電話,甚至公布了領導手機,領導網上平臺。而實際上,這些載體并不是領導在打理,而是讓工作人員或者是秘書代勞的。很多領導公布的手機號碼都是讓秘書保管的。這就讓問題的解決大打折扣了。領導必然是日理萬機的,讓秘書代勞也是可以理解的。問題是,如果書記壓根就沒有時間打理“書記網店”,那用書記的名義開網店也不合適。

                        最為關鍵的問題還在于,假如“書記網店”真是書記本人的網店,是否也會滋生腐敗問題?誰能保證在“書記網店”里購物的都是普通的消費者?事實上為了讓“書記網店”效果明顯,書記本人會廣而告之,書記的秘書也會告訴機關單位和商人。這就很可能出現不是普通消費的消費行為。比如,有的官員為了討好書記,就會故意購買商品。比如,有的商人明里是購買商品,暗地里其實是通過這樣的方式行賄。

                        紅頭文件賣酒、賣煙、賣土特產的新聞一再出現,當政府專門成立一個銷售公司的時候,是不是也會出現行政命令下的“必須消費”、“必須購買”?網店賣土特產是互聯網+時代的需要。不過,書記的朋友圈里都是些什么人是可想而知的。他們即使購買土特產,能算是真正的消費者嗎?

                        近日,吉林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開了“唐文忠的小店”,為敦化官方直營的土特產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號召朋友們成為自己的分銷商。小店開張不到一個月,他已經有了28個分銷商,這28個分銷商又發(fā)展了80多個三級分銷商,不到一個月售出商品近萬元。唐文忠表態(tài)稱,知道公務員不準經商,賺了188.17元的傭金,會返還給電子商務公司。(11月16日 《新文化報》)

                        頂 市場思維值得點贊

                        盡管人們對開網店、微店司空見慣,但市委書記開微店推銷本地特產的“先例”,還是引發(fā)了諸多爭議。而爭議的焦點集中在“官員”身份和“經商”行為兩個方面。其實,正是緣于“市委書記”的身份特殊,才顯得其“開店”之舉更具示范與引領效應。

                        市委書記緣何與網店結緣?據唐文忠坦言,由于電子商務既不計入地方政府的統計數據,也不能給地方財政帶來稅收,故其此前并未將電子商務納入關注視野。正是其受杭州白牛村銷售山核桃的啟發(fā),才萌生了開網店營銷土特產的創(chuàng)意。由此可見,“市委書記開網店”是緣于對市場經濟認知的觀念更新,其初衷是為適應“全民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的新業(yè)態(tài)。

                        通過市委書記開網店,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兩點啟示。一是“互聯網+”思維對政府官員的不可或缺。這并非追趕時髦的高調空談,而是政府官員適應市場發(fā)展變化應具備的基本素質。今年7月,國務院推出的《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笆形瘯涢_網店”不失為踐行“互聯網+”益民服務的創(chuàng)新之舉。

                        二是以行動詮釋了“不找市長找市場”的發(fā)展理念。政府官員要熟知市場,提升素質,就需加強學習,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從戰(zhàn)爭中學習戰(zhàn)爭”。市委書記開網店不僅是其涉足電子商務的有益嘗試,更可倒逼其對市場營銷進行探索與創(chuàng)新。從這個意義上說,“唐文忠的小店”售賣的不只是當地土特產,更有官員必需的“市場思維”。

                        有人基于“公務員不準經商”的規(guī)定而對市委書記開網店提出質疑,的確不無道理,但我們反對的從商活動應該是以權謀私和以商牟利,而縱觀“唐文忠的小店”,既無權力濫用而且分文不取,當屬無償的“代言”營銷之舉。用唐文忠的話說,旨在“帶頭”主推敦化本地產的農副產品,以“書記身份”昭示“官方品質保證”。

                        當然,確保電子商務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最終不能只靠官員的身份與人脈,而是要憑誠信的服務和不倒的質量。張玉勝

                        踩 書記開微店是不務正業(yè)

                        “敦化市市委書記開網店推銷當地土特產”事件一經報道,便引起熱議。那么,市委書記開網店,究竟為什么不可以?

                        從中央明文規(guī)定來看,既想當官又想經商的“紅頂商人”是不受待見的。不論是中央印發(fā)的《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yè)的決定》通知,還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的明確規(guī)定,都是禁止領導干部經商和兼職取酬活動的。

                        雖然,唐書記在自己的微信上開“唐文忠的小店”,是為敦化官方直營的土特產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但這也是領導干部參與銷售經商的手段,只不過是換了一種與時俱進的呈現形式;盡管其公開承諾“傭金我一分也不要”,但這卻不是作為一名領導干部可以“網店經商”的理由,也不是保證其開發(fā)的下級分銷商就能廉潔自律的籌碼。

                        再退一步來說,在推崇“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的時代背景下,官員辭職下海經商也無可厚非,但一定要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如果官員棄政從商后,還用權力余溫來影響商業(yè)活動,用曾經的官銜當成其下海從商拉攏人脈、搞期權牟利的牌子,那么其再怎么轉型也不過是在權錢利益交織下生存的“寄生蟲”。更何況,這還是一名在職且手握實權的市委書記呢?誰又能保證其下級或家屬分銷商能做到嚴以律己呢?

                        因此,市委書記開網店推銷當地土特產這一做法,確實是不可取的。尤其是在一系列規(guī)范權力禁令密集出臺的情況下,黨員干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更應懂得如何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而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就是最根本要求。即: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話不能說;哪些該這樣做,哪些該那樣做;哪些要請示,哪些要報告,按紀律來、按規(guī)矩辦。只有始終做到心中明明白白,牢記紀律和規(guī)矩,才不會走岔了路、走偏了向。

                        中國網 唐亦瑭

                        微博熱議 >>>

                        @尹伊羣:這是義務推銷,不屬于經商。

                        @白丁白水:有違法之嫌吧!書記能開店?

                        @犯小賤UU:真正懂經濟的市委書記;為人民服務的書記!

                        @紅小虹:市委書記的朋友圈,都是什么身份的,我想靜靜。

                        @朱正:說實在的,這位市委書記,公開承諾“傭金我一分也不要”,并不能讓大伙兒的“疑慮”煙消云散。他能保證其他的公務員也不要傭金嗎?

                        近日,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開了“唐文忠的小店”,為敦化官方直營的土特產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號召朋友們成為自己的分銷商。小店開張不到一個月,他已經有了28個分銷商,這28個分銷商又發(fā)展了80多個三級分銷商,不到一個月售出商品近萬元。(11月16日《新文化報》)

                        實際上這位市委書記很會算賬,雖然電商業(yè)績不納入地方政府績效,但試想一下,百姓富了,地方經濟能不上去嗎?百姓生活無憂了,幸福指數指升了,地方各項建設自然不愁無米下鍋,財政數字更不用愁上不去。官方提供思路、搭建平臺,百姓唱主角,其實是相輔相成、互為得利的好事兒。

                        雖然唐書記有言在先,不會從所開網店中獲取任何“傭金”,所得“傭金”也都會返還給電子商務公司,但實際上這依然是商業(yè)行為,難脫違紀之嫌疑。先讓我們看一下唐文忠的驕人業(yè)績:開張不到一個月,他已經有了28個分銷商,這28個分銷商有發(fā)展了80多個三級分銷商,不到一個月售出商品近萬元。其實,稍微對于微店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短短一個月的時間,一個微店能夠有如此成績應該算得上“驕人”,這其中又有多少人是奔著“市委書記”這個頭銜去的?

                        不是筆者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畢竟電子商務就是虛擬化的貨幣交易的,在這個過程中,所有的買賣都承擔一定的風險,很多東西是看得見但摸不著的。世上沒有哪個司機是為了出車禍而去學開車的,市委書記的初衷雖好,但鼓勵民眾創(chuàng)業(yè),為富一方民眾、繁榮治下經濟出謀劃策,本就是官員職責,但職責所在,不一定什么都親力而為。

                        中央三申五令,官員不得違規(guī)經商,目的就是限制官員的“親力而為”,哪些必須親自干,哪些事不能干,這不是兒戲。比如這位市委書記上任不到一年,他將阿里巴巴的農村淘寶項目引進敦化;政府出資1000萬元成立敦化電子商務公司,以銷售敦化本地產品為主的大德敦化特色產品官方直營店在各大購物網站開業(yè);11月5日,大德電子創(chuàng)客園開業(yè),國內知名電商紛紛入駐。這就是他應該干的。

                        不能干更多的時候是指官員不能“私自”干,共產黨的干部就必須胸懷天下,要帶領大家一起干,要“在其位、謀其職、盡其責”,既要為地方經濟繁榮發(fā)展搭建新平臺、提供新思路,又要依法合規(guī)保護好自己,這不僅是對黨和人民負責,更是地方經濟繁榮昌盛、長治久安的基本保障。

                        近日,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開了“唐文忠的小店”,為敦化官方直營的土特產產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號召朋友們成為自己的分銷商。小店開張不到一個月,他已經有了28個分銷商,這28個分銷商又發(fā)展了80多個三級分銷商,不到一個月售出商品近萬元。(11月16日《新文化報》)

                        贊:為地方土特產站臺無可厚非

                        電商、微商蓬勃發(fā)展的時代,開網店、微店不足為奇,可是當你將60后、開微店和市委書記三個詞放在一起時,可能會出乎很多人意料。談到開微店、做微商,首先很多人馬上想到這些是年輕人的“營生”,與60后的“大叔”隔得有點遠;再者,開微店跟市委書記顯然有點“八桿打不到一起”。

                        因此,有人覺得市委書記開微店推廣土特產,是不務正業(yè),果真如此嗎?當然不是,市委書記借用互聯網技術,為地方土特產站臺,跟緊國家大力發(fā)展農村電商東風契機,目的就是為了讓地方土特產走出去,走向全國,助農民走上發(fā)家致富之道。從這個角度而言,市委書記開“微店”,不僅不是“不務正業(yè)”,反倒是以“創(chuàng)新”營銷形式促發(fā)展的楷模。

                        我們知道“好酒也怕巷子深”,互聯網時代,更是一個需要重宣傳重營銷的時代??吹绞形瘯洖橥撂禺a代言,讓我想起了潘石屹和他的“潘蘋果”。2013年,地產大腕潘石屹為家鄉(xiāng)甘肅天水的蘋果代言,幫家鄉(xiāng)天水吆喝蘋果,引發(fā)了一場網絡與線下電商聯動的“扶蘋”運動,通過潘石屹的吆喝,甘肅天水蘋果一夜俏銷,很快就擺脫了滯銷困境。市委書記開微店在朋友圈里推銷本地特產,與潘石屹在網上吆喝賣家鄉(xiāng)天水蘋果有異曲同工之妙。

                        今年以來,國家支持農村電商的系列政策密集出臺,近日國務院辦公廳還印發(fā)《關于促進農村電子商務加快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全面部署指導農村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fā)展,敦化市委書記“玩”電商要帶好頭,就是要讓廣大農戶借此契機走上觸網發(fā)家致富之路,可喜可賀;另外,從市委書記“開”微店擁護互聯網,還折射出官員向互聯網轉變的思維,非常可貴,有利于改進政府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所以說,60后市委書記唐文忠和微商的一次“親密接觸”,尤為值得鼓勵。

                        (逸飛)

                        彈:警惕權力尋租

                        對市委書記開微店請慢點贊。

                        首先,市委書記是國家行政人員,工作已繁忙,上班何以有空閑營商?似乎也不應該業(yè)余經商,微店雖微,但也是商,市委書記不應該如此“身體力行”,因為一旦與商牽手,難免有人“眾星捧月”。這種行為,必然導致一種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另外,書記“觸網”,還應警惕是否有權力尋租的行為出現。

                        作為地方管理者,站位高,看得遠,有更多的經商遠見卓識,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這種遠見卓識應讓人民群眾去踐行,不是更好嗎?市委書記的出彩不應該在開微店上,而應該在輔助人民群眾開微店上,這才是市委書記的“正業(yè)”。

                        總而言之,市委書記的工作不是開微店,而是激發(fā)群眾開微店的熱情,是制定為微店保駕護航的政策,這才是市委書記的出彩。

                        (殷建光)?

                        電商、微商蓬勃發(fā)展的時代,開網店、微店不足為奇,可您聽說過市委書記開微店,在朋友圈里推銷本地特產的嗎?近日,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開了“唐文忠的小店”,為敦化官方直營的土特產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號召朋友們成為自己的分銷商。小店開張不到一個月,他已經有了28個分銷商,這28個分銷商又發(fā)展了80多個三級分銷商,不到一個月售出商品近萬元。(11月16日《新文化報》)

                        準確來說,市委書記的網店已經上線運營了,從目前情況來看,發(fā)展勢頭還很不錯,不僅發(fā)展出不少的下級經銷商,經營業(yè)績也是杠杠的。如今,當它成為一則備受關注的新聞時,我們到底在關注什么呢?是對新事物的新奇?還是慣常性質疑呢?

                        慮及市委書記的權力背景,其中的關注點顯然在于——市委書記能不能開網店呢?無論是從黨紀還是國法,對“市委書記開網店”是極有可能觸了紅線,這位市委書記顯然也意識到這一點,但根據他的說法,他曾在大會上公開宣布,不會收取網店的任何傭金,所以不至于違規(guī)。那么,事實是否到底如此呢?

                        在一系列“禁止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yè)行為及處理此類問題適用的有關法規(guī)條款”中,對公職人員經商行為可謂有非常具體細致的規(guī)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53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yè)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由此再來觀瞻市委書記開網店的行為,其中的問題是,市委書記不收取任何傭金,是不是就能說明這不是在從事或者參與盈利性活動呢?既然是一家網站,其營利性應該是無從抹掉的。

                        再從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yè)的決定等相關制度條文來看,只要是涉及到經商,都是法規(guī)制度所不能容忍的,于此而言,如果這位市委書記的網站牽涉到市場交易,無論他最終是否從中拿到了傭金(獲利),都是一種違規(guī)行為。

                        當然,就此事而言,這事值得關注的,并非僅僅是公職人員違規(guī)經營的行為,還包括這個市委書記網店背后所隱藏的深刻隱喻。很顯然,市委書記開網店的目的,是為了推廣當地的電商。作為一種市場行為,它的推廣所應遵循的應該是市場邏輯,比如鮮明的商業(yè)元素,比如周全的后續(xù)服務等等,雖然來自政府層面的積極推廣,是值得仰仗的力量,但這種推廣為什么需要當地一把手親自開網店來“重視”呢?是不是如果沒有市委書記的親自開店,就無法攏聚目前這么多的資源呢?這會否還停留在某種權力邏輯下的刻意逢迎呢?

                        進一步來說,當市委書記的網店開得風生水起,誰能說這里面不是因為政治資源的影響力呢?于此來說,當這位市委書記取得好的營業(yè)成績,這能否得出當地電商前景廣闊的結論呢?如果這樣以偏概全,恐怕也并不利于當地電商的推廣和發(fā)展。

                        于此而言,市委書記的這家網店,如此頗有野心地“上線”恐怕并不合適。(高亞洲)

                        近日,吉林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在自己的微信開了“唐文忠的小店”,為敦化官方直營的土特產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號召朋友成為自己的分銷商。小店開張不到一月,他已有28個分銷商,這28個分銷商又發(fā)展了80多個三級分銷商,不到一月售出商品近萬元。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意見,要求“加快農村電子商務發(fā)展,把實體店與電商有機結合”來看,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開網店推銷當地土特產,似乎對推動農業(yè)升級、農村發(fā)展、農民增收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唐文忠也信誓旦旦地承諾,“開店的傭金一分也不要”,我們也愿意相信他的動機。但我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國家公務員不得經商、辦企業(yè)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因此,不管其動機如何,其做法有違現代行政倫理。更何況,市委書記開微店,這本身就涉嫌以一地市委書記的公信為企業(yè)背書,這明顯屬于用權力之手干涉微觀經濟活動。

                        發(fā)展農村電子商務無論多么緊要急迫,市委書記也要遵從市場經濟規(guī)律和行政倫理規(guī)范。市委書記開微店,賣的是什么?或許在市委書記的眼中,其賣的是土特產,但是,不排除在很多人眼中,這位市委書記“賣”的是自己的面子和權力以及公信。而且,這么做也有違市場公平。地方政府要推進農村電子商務有很多方式,但是,切不可以這種形式披掛上陣。

                        □何勇海(職員)

                        近日,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開了“唐文忠的小店”,為敦化官方直營的土特產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號召朋友們成為自己的分銷商。小店開張不到一個月,他已經有了28個分銷商,這28個分銷商又發(fā)展了80多個三級分銷商,不到一個月售出商品近萬元。(11月16日 《新文化報》)

                        敦化市引進農村淘寶項目,斥資千萬成立敦化電子商務公司,在各大購物網站銷售敦化本地產品。應該說,這不僅既契合了“互聯網+”這個時代發(fā)展旋律,也彰顯了跨越式發(fā)展的決心。而市委書記開微店,有利于將政府堅持發(fā)展電子商務的決心,對外宣示、向下傳導。然而,“書記微店”盡管初心可鑒,但其直接經營的方式也引起了一定的質疑。

                        面對質疑,“微店書記”反復強調,“傭金會全部返還”“小店非常簡單,不用人打理,我自己的小店我也就是在朋友圈轉發(fā)一下?!毖韵轮饩褪牵_微店不以營利為目的,也不會分散自己的工作精力。但即便如此,書記開微店也存在瑕疵。公務員法明確規(guī)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笨梢?,“微店書記”即使沒有獲利,也不該成為盈利企業(yè)敦化電子商務公司的分銷商。

                        事實上,這樣的擔心,絕不是杞人憂天。一個值得警惕的細節(jié)是,“一個鄉(xiāng)鎮(zhèn)的書記成為我的分銷商后發(fā)展了37個三級分銷商?!编l(xiāng)鎮(zhèn)書記如此善于經營微商。而且,完全有能力直接聯系敦化電子商務公司,成為的一級分銷商。為何屈居“微店書記”之下?讓人不得不懷疑,鄉(xiāng)鎮(zhèn)書記是否企圖通過經營微商,在書記面前刷存在感。這種危險的傾向,不得不防。

                        更可怕的是,上行下效,假若公務員們大規(guī)模進軍微商,更會搞亂機關的工作秩序。新聞中,敦化市委書記號召,“我身體力行帶頭開店,也號召大家轉發(fā)?!北M管其目的是,“讓敦化人來推銷敦化特產”。但卻無意間給了公務員經營微商的尚方寶劍。但公務員真的前赴后繼投身微商,工作秩序、為民服務如何保障?顯然,出現這種狀況,最終受傷的一定是群眾。

                        可能有人會說,“書記微店”只是為了扶上馬送一程,不必苛責。而且,“書記微店”總比政府直接下通知,強制工作人員消費農村電商要“溫柔”得多、文明得多。但即便如此,“書記微店”也有違“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主導地位”政府本意。而紅線一旦被僭越,就會形成破窗效應。其最終結果必然是,扼殺創(chuàng)新,干擾創(chuàng)業(yè),最終讓“互聯網+”迷失方向、背離初衷!可見,“書記微店”不是發(fā)展電商的真經。

                        其實,市場需要的不是“書記微店”,而是“微店書記”。政府官員與其走向前臺,搞低層次的推銷,不如塌下心來做好服務。一方面,扎實推進簡政放權,完善現有法規(guī)制度,優(yōu)化創(chuàng)業(yè)環(huán)境。李克強總理多次表示:“對網購、快遞新經濟、新業(yè)態(tài)要高度重視,總不能讓新的去適應舊的,更不能讓腳適應鞋”。對領導干部而言,堅決貫徹簡政放權,廢除限制創(chuàng)新的政策、規(guī)定,其實就是在給 “互聯網+”最好的加油。另一方面,要積極出臺扶持政策,切實解決“創(chuàng)客”后顧之憂。唯有如此,即使書記不開微店,也能讓敦化土特產大賣熱賣!

                        近日,吉林省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在自己的微信上開了“唐文忠的小店”,為敦化官方直營的土特產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號召朋友們成為自己的分銷商。小店開張不到一個月,他已經有了28個分銷商,這28個分銷商又發(fā)展了80多個三級分銷商,不到一個月售出商品近萬元。(11月16日《新文化報》)

                        在電商、微商蓬勃發(fā)展的當下,開網店、微店不足為奇。而如今,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也投入其中,與一般人不同,他開微店不是為了賺錢,也不是為了求名,而是為了幫助當地推銷土特產。更難能可貴的是,他開的微店成效還不錯。對于市委書記開微店的創(chuàng)新之舉,在網絡上也引起熱議。從這名市委書記的表態(tài)中,公眾知道,他是準備“分毫不取”的,他給自己的定位,就是一個免費推介的角色。這樣的舉動,立馬招來如潮的好評與點贊。不少人表示,這樣的市委書記很難得、很接地氣、很關注民生,值得一些領導干部學習……

                        不得不承認,市委書記唐文忠的做法是充滿善意的;對百姓來說,也是一樁好事。但問題是,在考慮到結果正義的同時,也應考慮必要的程序正義。根據《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市委書記雖然自己沒打算營利,但從紀律上來說,仍是不甚妥當的。

                        從現實的角度來審視,唐文忠基本上是微店的菜鳥,他所謂的推廣不過是在朋友圈轉發(fā)一下,可即便如此,效果仍然很好。據他介紹,一個鄉(xiāng)鎮(zhèn)的書記成為他的分銷商后,發(fā)展了37個三級分銷商。言及此不難發(fā)現,市委書記唐文忠一片好心背后,其實有著很多的“其他考慮”。市委書記開微店若是成為一種風尚,只要有些人心術不正,一條新的腐敗暗道就來了,這不得不防。

                        讓行政的歸行政,讓市場的歸市場。這樣的常識,早已重復千百遍,那在實際操作中,就應遵循這樣的原則。對于市委書記而言,真要推廣當地的土特產,可以從制度設置、物流、稅收、路網建設等多方面去作為,而通過微店這樣的方式來進行,是不值得倡導的。畢竟,一旦官員模糊了行政背后的邊界,越過了制度設置的紅線,今天可能是出于好意,誰能確保每一次都如此呢?因而,一切仍需回歸到制度與法律的框架內行事。

                        近日,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開了“唐文忠的小店”,為敦化官方直營的土特產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號召朋友們成為自己的分銷商。小店開張不到一個月,他已經有了28個分銷商,這28個分銷商又發(fā)展了80多個三級分銷商,不到一個月售出商品近萬元。(新文化報)

                        微商作為一種新興事物,受到了許多年輕人的追捧,通過微店推銷土特產品也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但是將60后、開微店和市委書記三個詞聯系在一起,確實有些出乎人的想象。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微商是年輕人的專利,市委書記更不應該與商業(yè)掛鉤,到底是何種機緣,讓吉林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打起了開“微店”的主意?市委書記開“微店”是不是“不務正業(yè)”?

                        先讓我們看一下唐文忠的驕人業(yè)績:開張不到一個月,他已經有了28個分銷商,這28個分銷商有發(fā)展了80多個三級分銷商,不到一個月售出商品近萬元。從對微商的“不感冒”到親自開微店為敦化農副產品代言,唐文忠坦言浙江電商小村的一次考察讓他轉變了觀念,使他認識到電子商務不僅是對地方財政和統計數字的支持,還是全民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的新業(yè)態(tài)。今年國務院出臺了推動電子商務發(fā)展的文件,借著這股東風,敦化市緊跟國家發(fā)展形勢,在發(fā)展電子商務方面打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組合拳。上任不到一年,他將阿里巴巴的農村淘寶項目引進敦化;政府出資1000萬元成立敦化本地產品為主的大德敦化特色產品官方直營店在各大購物網站開業(yè);11月5日,大德電子創(chuàng)客園開業(yè),國內知名電商紛紛入駐。剛剛過去的“雙11”,敦化市青鉤子鄉(xiāng)老屯村作為東北地區(qū)唯一一個上榜者,榮登農村淘寶十大土豪第十名。從這個角度而言,市委書記開“微店”,不僅不是“不務正業(yè)”,反倒是以務實精神推動“創(chuàng)新”的楷模。

                        據唐文忠介紹,他開店的傭金一分也不要,會返給電子商務公司,而打造一個電子商務強市,打造東北第一個淘寶村也納入了唐文忠“野心勃勃”的施政計劃。因此,市委書記開微店之意不在乎增加個人財富,而在乎打響全市農副產品的品牌,推動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增加就業(yè)渠道,提高人民收入。據此可判斷,市委書記開“微店”不是為了個人的腰包,而是“東北第一個淘寶村”施政計劃的起步,目的是讓百姓“腰包鼓起來”“生活幸福起來”,滿滿的正能量。

                        60后市委書記唐文忠和微商的“親密接觸”,也算是開風氣之先。正如唐文忠所言,不要把電子商務看成奇特的東西,實際上大家都在利用,它已經成為一個新的業(yè)態(tài)?!拔ǜ母镎哌M,唯創(chuàng)新者強,唯改革創(chuàng)新者勝”,抓住新興產業(yè),成為積極推動者和參與者,讓人民有更多的獲得感,市委書記開“微店”無疑是一個極好的示范,值得點贊。

                        ?□史翔宇

                        近日,吉林省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開了“唐文忠的小店”,為敦化官方直營的土特產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號召朋友們成為自己的分銷商。小店開張不到一個月,他已經有了28個分銷商,這28個分銷商又發(fā)展了80多個三級分銷商,不到一個月售出商品近萬元。(《新文化報》11月16日)

                        這是一個“互聯網 ”的時代,任何的產品和服務,都可以借助互聯網的平臺,實現多元化渠道的銷售。在這樣的背景下,農村的電子商務業(yè)務無疑有著巨大的市場。運用互聯網思維,兜售當地的土特產品,這毫無疑問是順應時代發(fā)展趨勢,促進當地經濟發(fā)展的務實之舉。在這里,出發(fā)點的善意,想必沒有多少人會懷疑,但問題就在于,能否由官員親自帶頭開網店來推銷呢?這顯然值得商榷。

                        首先,市委書記開網店與法律存在沖突?!豆珓諉T法》明確規(guī)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焙苊黠@,該法律必須要被恪守,并沒有任何附加條件。要看到,即便是公務員經商后,把所有盈利收入上繳國家,也是違法的,行為性質并沒因此發(fā)生改變。即便這位市委書記承諾把傭金返還,是為了促進當地群眾增收,亦是不可取的違法行為。

                        再者,公務員開網店的行為,可能催生權力尋租空間?;蛟S,我們可以相信這位書委書記能夠嚴格恪守底線,堅決不謀取私利,但他能代替他人保證嗎?不能!據他介紹,一個鄉(xiāng)鎮(zhèn)的書記成為他的分銷商后,便發(fā)展了37個三級分銷商,這就很令人擔憂。因為在這個網店的樹狀圖中,位居頂端的市委書記,不能保證所有的下線,都能夠清清白白,踏踏實實地去搞經營。

                        那么,在這樣的背景下,不得不說市委書記開網店,帶了一個不好的頭,因為它名正言順地催生了一片灰色地帶。如此一來,那些買當地土特產品的人,目的真的都會很單純嗎?顯然不能!那么對此也就不得不防。

                        還應看到,農村電商并不是那么好做的,不是簡單地店鋪鏈接轉發(fā)就可以了,所謂“互聯網 ”,可是一門很大的學問。而僅憑借這位市委書記的經營思路,“不到一個月售出商品近萬元”的成績,能是其初見成效的佐證嗎?我覺得恐怕有點言之尚早。很簡單的道理,這位市委書記已經親自承認,自己對于微商是“相當不會”,卻仍舊能夠取得一定的成績,恐怕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自己作為當地“一把手”的號召力。說白了,市委書記非要自己去賣東西,還愁找不到銷路嗎?但從長遠來看,農村電商要想做大做強,且具有持續(xù)性,顯然不能讓市委書記一人去“挑大梁”。

                        所以,市委書記帶頭開網店的熱情,以及順應“互聯網 ”的趨勢,都值得肯定,但其行為不能違背剛性規(guī)則。